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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系列解读之五:从供给侧发力推动信息消费升级

2017-08-29 何伟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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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特别是,在网络信息技术推动下,信息产品形态日渐丰富,信息服务方式日趋多样,信息消费的内涵和外延有了极大扩展,在需求端、供给端都呈现出发展新特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应从供给侧发力,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为出发点,着力“补短板、提质量、促创新、优环境”,迅速形成适应信息消费新需求的有效供给。


一、信息消费进入全面升级阶段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正引领我国信息消费的新一轮创新浪潮,新的供给模式不断兴起,新的消费需求不断激发,信息消费发展呈现全方位升级。


从需求端看,新兴消费需求加速释放。消费群体持续扩大,移动互联网用户达11.7亿,80、90后新生代快速崛起,成为网络消费中坚力量。信息消费需求快速升级,绿色、安全、分享、共享等新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人们不再满足低质低价的产品和服务,被低收入抑制的个性化、小众化、高端化需求快速释放,由传统的生存型、物质型消费向发展型、服务型等新型消费转变。


从供给端看,新型供给能力孕育成长。互联网开放平台与资源分享极大地降低了创业创新的门槛,众多创业者、中小团队和个人正在成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供给力量。“互联网+”在生产生活领域全面推进,一方面信息技术领域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智能硬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各领域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家庭、智能网联汽车等融合型产品和服务拓展信息消费新空间。


二、信息消费面临供需匹配难题

与此同时,信息消费既面临充分释放需求潜力的要求,也面临供给能力创新不足的问题,供需结构存在明显错配,主要矛盾是供给能力不能适应信息消费升级的要求。


中高端信息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仍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低端产品供大于求、产能过剩,诸如苹果手机这样的能够引领信息消费热点的高端产品尚不多。能够提供综合集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缺乏,缺少像SAP、西门子、GE等具备全流程覆盖能力的龙头企业。


个性化需求挖掘不足。许多新型信息服务和产品具有爆发式、短期性发展特点,容易出现跟风式消费、同质化竞争,难以形成稳定的消费预期,需要积极培育和引导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使扩内需更加有效、更加持久。


新业态与政府治理模式之间的摩擦凸显。传统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信息消费跨界融合发展要求,部分行业准入限制或过高进入门槛抑制了互联网医疗、网络约车等新业态的供给。政府监管部门与大型平台之间的权责划分模糊,对于打击假货、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的责任不明确。


挤出效应带来潜在风险。信息消费的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对传统实体经济形成一定冲击,可能形成新的风险或放大原有风险。例如,受网络零售冲击,传统零售企业出现“关店”和退出现象;信息消费直接对接供需,压缩传统产业链环节,造成结构性失业;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潜在性,导致参与者难以辨别,可能放大金融风险,提高整个系统风险系数。


三、以创新供给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在当前新的技术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环境下,信息消费的产品形态、商业模式还远没有成形,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些需求需要通过供给创新去进一步挖掘。


补短板,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我国拥有13亿人口,互联网普及率53%,在信息网络、智能终端、应用服务和技能培训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差距就是潜力,应加快补齐短板,让更多人民群众都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信息服务,共享技术进步成果。继续实施网络提速降费,提升上网体验,降低信息消费成本;积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加快农村和偏远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和升级,促进信息消费广泛延伸。开展信息终端普及计划,面向农村、老年人、特殊人群开发推广经济实用的智能信息终端。深化网络信息技术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农业、工业等传统领域的生产性信息技术服务。推进信息化基础教育,开展信息扫盲,为老少边穷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信息技能培训。


提质量,增加消息消费有效供给。抓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加大信息产品研发力度,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为适应信息消费升级提供更多有效供给。发展面向家庭消费需求的车载、家居、医疗等网络化、智能化消费终端产品,形成“体验+消费”新模式,加快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消费。推动智能可穿戴、无人机、虚拟现实等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升级换代。发展在线教育、数字动漫、视频直播、数字文化等数字内容产品,带动接入服务、应用服务、智能终端的消费需求。


促创新,引领信息消费持续升级。“互联网+”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释放了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创新了新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模式。应继续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度融合创新,引领信息消费持续升级。发展工业电商、农村电商、社区电商和跨境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鼓励网络约车、共享单车、家庭旅馆借宿、办公场地短租和人人参与的在线知识技能互助等分享经济业态创新。加大企业内部信息化软硬件投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推进两化融合,大力发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和个性化定制等制造新模式。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大力提高现代农业网络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优环境,激发信息消费发展潜力。安全可信的消费环境是增强信息消费信心、激发信息消费潜力的基础条件。推动在线支付、信用体系、现代物流等新型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大服务格局,奠定信息消费发展基础。推动建立网络信用管理机制,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提供更加安全、优质、便捷、实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的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利用“伪基站”、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行为,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简介

何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战略研究部主任。

联系方式:hewei@caict.ac.cn。


校  审 | 陈立娜  路凌霄

编  辑 | 贺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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